在抽象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违法行为追究主要有以下规定:
行政机关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通常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停职检查、撤职、降级、罢免等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违法行为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通常有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
具体地,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追究和处理:
一个具体案例是,某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失职,导致某工厂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损害了周边居民的健康权益。经过调查核实,环保局被要求整改,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受损居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