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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5篇)

来源:框赞情感

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按照《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续订合同无试用期)。

  第二条 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须填写职务全称,如“中学语文高级讲师”或“医务科副科长”)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聘用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妇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条 工资待遇

  (一)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定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乙方所在岗位及岗位对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贡献等确定,并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津贴的分配。

  (三)甲方根据单位经济社会效益和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贡献制订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四)双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五)乙方应享受的因(公)工负伤、女职工保护、非因公(工)负伤、患病等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六条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

  2.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出国或者逾期不归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撤销、破产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住院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并被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聘用单位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3.聘用单位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出国留学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页) 第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全盟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的办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1.经受聘人员同意,有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不能安臵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因本人原因没有按约定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向原单位赔偿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没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第九条 人事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执行。

  本合同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

  受聘人: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精神及有关人事、法规,经_________常务会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试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任用合同书并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

  聘用单位聘用受聘人员为_________学校教师,从事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待遇

  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享受公办教师一切待遇,聘用合同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一切待遇。

  三、履行义务

  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_________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

  四、要求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不得到其它学校应聘,否则视为自行终止合同。聘用合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被聘教师个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单位续签合同,也可到县内缺编的其它农村中小学应聘。

  五、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____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____天以上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2、经聘用单位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绥中县教育系统到其他单位工作。

  七、聘用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

  八、此合同一式____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各留存____份。

  九、此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后,经_________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批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受聘人员(签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属以下第 种合同期限:

  (一)短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长期: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结束时止。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按照岗位职责承担责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本岗位职责如下: 。

  三、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

  (三)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规定对乙方做出适当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保健用品,并按照规定保障乙方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权利。

  五、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聘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依据乙方的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或按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

  (二)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终止、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调转手续。

  (三)乙方应享受的工时、公休节假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被撤销或乙方死亡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起60日内向当地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新颁布的不一致时,以国家新颁布的为准。

  (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由鉴证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核签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_________

  职称或技术等级:_________取得时间: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__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机密工作,或者离开、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3 年,自 20xx年 10月10日至 20xx 年10月 1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9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汉市江岸区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任 副主任 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24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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