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事纠纷去调解需要携带原、被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正本和副本,主要证据材料等。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