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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非法拘禁能否取保候审?

来源:框赞情感

团伙作案非法拘禁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团伙作案非法拘禁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团伙作案非法拘禁:取保候审的法律与适用条件

团伙作案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对他人的非法自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团伙作案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考虑一定的法律与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嫌疑人有固定住所,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没有潜逃、串供、毁灭证据等危险,且不构成对社会危险。对于团伙作案非法拘禁的嫌疑人来说,其犯罪行为涉及到对他人的非法自由,因此可能存在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此外,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确凿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团伙作案非法拘禁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较低。

总之,团伙作案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涉及到他人安全和自由的侵害,对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正义的实现。

结语

团伙作案非法拘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他人的自由权利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不构成社会危险等。对于团伙作案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由于其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低。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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