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是:
(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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