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其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第三条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第四条 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2种观点: 党费的缴纳跟我们的工资相关,从工资收入的0.5%到1.5%,不同的工资所收的党费也不相同,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进行缴纳。每位党员都要向党组织缴纳一定的党费,这不仅是一种爱护党,关心党的表现,还可以为党组织提供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一个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缴纳党费是身为党员应尽的义务。1、党员每月必须要自觉的缴纳党费,做到自觉、主动的将党参交给党组织的同志们。2、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每个月按时缴纳,不可以无故不交都迟交。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党支部的许可之下才可以按每个季度一次来进行缴纳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不交党费半年的党员将开除党籍处理。3、党费的缴纳是按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4、对于隐瞒或虚报工资收入的党员,经调查发现将会严肃处理。由此可见缴纳党费是一件非常正式并且严肃的事情,强化党员观众是一件具有深刻的事情,通过定期的缴纳党费可以不断的提醒每一位党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做一个爱党爱国的党员,可以说通过缴纳党费这么一件小事,就可以体现出党员爱党的一颗火热的心。农民党员和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每月缴纳党费0.2-1元,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关爱。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